杨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杨办发〔2021〕1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创新引才聚才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向基层流动,发挥人才引领作用,为我区推进“三区三高地”建设提供人才智力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杨陵发展总体规划,坚持“突出重点、使用为本、特事特办、统筹兼顾”的原则,大力引进国际、国内一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全力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党政群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第二章 引才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

(三)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成长性项目的产业领军人才;

(四)围绕落实国家定位“三区三高地”,形成现代农业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高地,聚焦科技创新驱动、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强强联合、产业投研、金融、融资等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我区急需紧缺的人才;

(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

(六)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第五条 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章 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程序及发展平台

第六条 引进人才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方式进行:

(一)刚性引进。通过调动、聘用等方式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二)柔性引进。通过兼职、顾问、技术咨询、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开发等柔性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

第七条 引进人才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简化程序,畅通“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通过公开招聘、揭榜挂帅、引荐推荐、猎头、寻访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由用人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第八条 人才发展平台:

(一)可聘请为区属国有企业高管;

(二)可聘请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负责人;

(三)可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区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九条 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纳入编制管理,报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可享受下列待遇:

(一)薪酬待遇。对刚性引进我区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实行协议年薪制,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年;

2.国内外知名专家及产业领军型人才,实行协议年薪制,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年;

3.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制,参考年薪25-30万元/年;

4.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制,参考年薪15-20万元/年。

对柔性引进我区的人才,在用人单位协议报酬之外,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5万元/年的标准,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3万元/年的标准,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拨付给用人单位,发放高层次人才津贴。

(二)安家补助。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5年工作期内,补助安家费20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补助安家费15万元。试用期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分5年等额发放,所需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三)住房保障。对引进我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内外知名专家及产业领军人才、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急需专业化、市场化人才,享受不低于100平方米的免租住房,并配备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自行解决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每月给予2000元住房补贴,所需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四)创业扶持。对引进产业领军人才来杨陵创新创业,经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后,给予50万元-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特别重大的创新创业团队,以及整建制引进的顶尖领军创新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按照不低于500万元配套创业扶持资金。

(五)项目扶持。对在杨陵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经营活动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2%给予一次性项目配套奖补,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六)动态支持。对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或核心成果的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其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奖励300万元。在政策执行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奖励4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

(七)科研扶持。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中、省科研项目。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奖项的,经审定后,给予国家或省(部)同等额度的资金奖励。奖励所需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八)用人单位积极推荐优秀人才参加表彰、成果申报。引进人才经推荐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入选陕西省“百人计划”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九)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其个人所得税我区留成数额,等额补贴给纳税本人,所需资金由区人才专项资金列支。

以上奖励政策与示范区管委会、驻区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主管部门现行人才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意见未明确的其它优惠政策,可本着“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十条 对引进我区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及产业领军人物配偶,如有意愿来我区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妥善安置;引进人才未成年子女入托和入学,选择在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办理。

第十一条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各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推荐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重点推荐。

第五章 专业团队引进

第十二条 为最大化满足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对专业技术、核心技术需要,重点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端专业服务团队,可以是企业和社会组织,也可以由掌握核心技术人员自行招募组成创新创业团队。

第十三条 重点支持引进领域:

(一)现代农业领域。支持引进一批农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新主体等方面团队。

(二)规划设计领域。支持引进一批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等方面团队。

(三)电子商务领域。支持引进一批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平台开发、模式创新、技术创新、业务创新等方面团队。

(四)专业服务领域。支持引进一批产业发展、产业管理、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强强联合、项目策划、项目管理、融资、金融、税源引进等方面团队。

(五)科技服务领域。支持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成果转化、研发设计、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团队。

(六)教文卫体领域。支持引进一批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医疗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能带领相关领域创新发展团队。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引进专业团队意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 引进专业团队应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约定合作项目、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目标任务、服务费用等,明确项目实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组织领导。成立杨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教育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

第十七条 设立人才专项资金。为加快杨陵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设立人才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奖励及项目资助。专项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建立人才工作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由用人单位根据《杨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和聘用合同约定的条件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并及时报告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我区引才政策、居住环境和人文历史,努力为我区引进一批学术水平高、专业技术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各类人才,为实现我区“追赶超越”目标提供更广泛、更持久、更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杨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中省、示范区和杨陵区有关规定执行。

 

 

 

 

首页    投资政策    人才扶持    杨陵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杨办发〔2021〕1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