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引和重点企业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杨管办发〔2022〕15 号)
为进一步推动示范区产业规模发展、集聚发展、快速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和产业竞争优势,全面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涉农产业高地,特制订有关政策措施如下:
一、大力招引行业龙头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百强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排名)或境内外上市企业,在示范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且在示范区统计核算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其中现代种业和涉农服务业企业产值规模或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按照企业固定资产规模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自注册当年起,企业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1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分别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和40%予以奖励;企业内部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2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年度所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现代种业、农产品精深加工、智能农业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涉农服务等示范区主导产业领域且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5亿元以上(含)并按期投产运营的项目的第三方,根据其具体贡献情况,按项目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上述项目招引做出贡献的管委会工作人员,按其实际贡献情况,给予0.5-2万元的资金奖励并在管委会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且不占部门指标。(责任单位: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商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且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完成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新成长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并纳入统计的,按照当年产值的3‰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已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且当年产值增幅在50%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重组,对重组企业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0%予以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对年进出口贸易额在800万美元(含)以上、2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进出口贸易额在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资金支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年在线交易额或年进出口商品在线销售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其国际邮递费给予10%补助。(责任单位:示范区工业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自贸办、国际合作公司)
三、加强产业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区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入选科技部火炬中心独角兽企业榜单的,给予5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省级和示范区级,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奖补。企业研发投入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企业按增长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工业商务局、发展改革局)
四、搭建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示范区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企业新建检验检测、中试熟化、共享试验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按照实际投资的10%-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中试产品产业化落地投产后,按照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形成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平台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五、加大金融财政扶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适合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运用债转股等开展还款方式创新。支持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对拟在国内股票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凡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凡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的给予250万元补助;凡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成功,按净募集资金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600万元。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杨凌示范区项目建设的,按净募集资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整合现有本级财政各类产业类专项资金,设立一定额度的本级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六、强化土地供应保障。完善产业用地出让机制,逐步推行“标准地”改革,提高土地整理和储备的速度和效率。健全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土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列入省级和示范区重点项目清单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完善产业用地“绿色通道”,通过优化土地出让模式、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强化配套措施等办法保障重大工程项目用地供应,实现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示范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局、行政审批局)
七、加快人才培育聚集。制定出台示范区实施“后稷人才工程”方案,建设秦创原农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杨凌农业人力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研究提出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积极引进对示范区产业发展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产业领军人才或创新创业团队,进一步推动示范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进产业合理布局、产业链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党工委组织部,示范区科技创新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实行企业行政审批手续“免费代办制”,对项目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变更等所有涉企事项,均提供免费全流程代办。建立健全示范区企业对接包抓机制,确保示范区每个重点企业均有一名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在最短时间内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责任单位:示范区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工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政策措施》与示范区其他同类政策措施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