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金融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的若干措施(杨办函〔2022〕2 号)
为全面促进农业科技和金融的深层次结合,全力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农业板块建设,推动创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农业科技资源聚集和成果转化,积极培育科技企业,推进示范区在更高层次上履行国家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构建有效支撑的金融组织体系
(一)支持设立从事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对经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批准设立或新引进的办理纳税登记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奖励。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法人机构,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基础奖励;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部分,每增加1亿元最高增加200万元奖励;对产业带动和综合贡献特别重大的,可个案审定给予特别奖励。单个机构落户奖励最高2000万元。鼓励银行、保险、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经银保监、证监部门批准的专营科技金融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现有金融机构成功升格的,给予50万元奖励。(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二)大力发展地方金融组织。推动设立、引进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典当等地方金融机构。对新设和区内地方金融机构增资(示范区出资的除外)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或增资部分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三)搭建金融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以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先进的金融科技为支撑的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开展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建设运用大数据形成科技企业信用画像机制,助力科技企业成长,提升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服务水平。(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科创局、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二、推动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四)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依托产业特色和优势,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生物资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开展仓单、订单、应收账款、股权等质押融资和供应链产业链融资。支持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各类基金、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等金融产品创新。(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五)加大信贷贴息支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进一步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对科技企业新增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贴息政策。(责任部门:示范区财政局、工业商务局、金融监管局)
(六)支持开展特色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商业保理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服务,按其当年为企业提供的新增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七)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适合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特点的授信模式,运用债转股等开展还款方式创新。设立首贷服务中心,充分用好自贸片区、综合保税区各项优惠政策,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运用中小微企业纾困基金,化解应急转贷难题。设立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奖,每年评选一次,对获评机构奖励5万元。(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财政局)
(八)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利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加大对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建立和完善科技企业的信用评级和评级结果推介制度,为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提供支持,提高企业贷款易得性。积极推广信易贷、银税互动等信用贷款。以示范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体,引入省级信用增进机构,开展科技担保,提高担保增信服务能力。鼓励各产业园区平台探索建立科技担保基金,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责任部门:示范区大数据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金融监管局、税务局)
(九)支持科技信贷风险管理。对科技企业贷款提供贷款风险补偿,单笔不高于500万元(含)的贷款,按照银行实际承担损失额的40%进行补偿。对于单笔超过500万元但不高于1000万元(含)的贷款,按照银行实际承担损失的30%进行补偿,对单家银行的年度风险补偿不超过1000万元。年担保费费率在1%以下(含)的业务,按照担保公司实际承担损失额的50%进行补偿。对于年担保费率在1%(不含)-1.5%(含)以下的业务,按照担保公司实际承担损失额的40%进行补偿。对年担保费率在1.5%(不含)-2%(含)的业务,按照担保公司实际承担损失额的30%进行补偿。对同一家企业担保每年按上述标准计算合计获得的风险补偿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单个担保机构的年度风险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产业园区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发生代偿的,按照园区实际承担损失额的20%进行补偿。(责任部门:示范区财政局、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三、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
(十)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争取中央和省级各类引导基金支持,围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种业、生物医药、智慧农业和涉农装备制造等科技产业,引进社会资本,推进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等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对在杨凌示范区设立的符合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的各类基金,示范区母基金可给予引导支持。对以增资扩股方式投资示范区内科技企业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示范区内初创期企业(具体由责任部门认定)的且投资期限已满1年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本项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科创局)
(十一)支持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再融资。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调整过去年度利润、资产评估增值,按形成新增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示范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通过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示范区级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并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或增发),按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按净募集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拟在国内股票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凡在陕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给予150万元补助;凡向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材料的给予250万元补助;凡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成功,按净募集资金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600万元。在香港联交所、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等主要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融资的,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杨凌示范区项目建设的,按净募集资金额的5‰给予不超过500万元奖励。非本地上市企业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示范区且承诺五年内不迁离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对区内企业在境内通过资产重组形式实现上市且将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杨凌示范区,给予相同标准奖励。(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十二)鼓励科技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及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债务融资,按照不高于实际融资额的万分之五乘以存续年限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发改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四、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和资金支持作用
(十三)推进科技保险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按照科技保险财产、人身、产品、研发、金融等五个险种类别,分别给予参保企业参保保费10-50%补助,每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科创局)
(十四)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积极运用保证保险促进科技信贷资金投放。支持大型保险机构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为科技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五、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探索中央和省级金融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结合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建立科技创新项目贷款的推荐机制,支持秦创原农业板块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建立秦创原农业板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引导和支持金融资本及民间投资参与科技创新;建立具备金融服务应用场景的科技企业数据库,与金融机构开展线上投融资需求对接。(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科创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十六)建立协同合作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加强科技、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的协调,形成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合力。完善科技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的相互促进。(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科创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十七)探索建立金融服务绩效监测评估体系。金融监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秦创原企业名录,推动各金融机构研究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专项统计制度,加强对科技企业融资的统计与监测分析,并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推进金融、科技、产业实现良性互动。(责任部门:示范区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杨凌支行)
本措施所称科技企业是指在杨凌当地注册、依法纳税的并经示范区或上级行政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
本措施有效期三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